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等有关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了解掌握各省市各地区头部民营建筑企业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我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营建筑企业调查统计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参与调查统计的企业须为民营建筑企业或民营控股的建筑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2023年完成建筑产值20亿元(含)以上。
二、调查流程
参与调查的企业请填写民营建筑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并于5月20日前发送至1870147415@qq.com。
三、其他
1、根据调查统计数据,我会组织专家编写民营建筑业企业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并通过第六届建筑供应链大会发布。
2、本次统计分析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3、联系人:李琦 付晶晶 联系电话:010-62144786/62145379
附件下载:民营建筑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docx
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小企业与供应链分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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