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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的公示 《浙江省建设领域“十四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执行。 查看 下载
陕西省关于《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于2010年7月发布执行,包含了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节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水及污泥处理、供热设备空调节能等四个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共计153项技术,其中:推广应用技术 110 项,限制使用技术22项,禁止使用技术21项。 查看 下载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海南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 《海南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于2006年11月发布实施,《技术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技术公告》继续使用限用或禁用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违反《技术公告》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查看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2018版)的通知 《广西建设领域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和产品推广、限制与禁止使用目录》(2018版)于2019年1月发布实施,原《2009年广西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应用技术目录》和《广西建设领域重点推广技术目录》(2013年)同时废止。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严格执行《2018版广西技术目录》规定要求,严格限制和禁止落后技术及产品的使用。施工图审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必须将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和产品列为重点审查和监督内容。 查看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0年版)》于2020年12月1日发布实施,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优先采用《目录》推广应用类中的技术及产品,列入推广使用的技术及产品均应按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抽样复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列为审查内容;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及产品列为监理范围,严格控制限制类技术及产品的使用范围,不得将禁止类技术及产品用于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工程现场监管,采取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大建设工程使用技术及产品的监督力度。 查看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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