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根据检举线索,依法查处北京伯艺创展木业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不开票少计收入虚假申报的偷税案件。经过深入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行为被依法定性偷税,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对北京伯艺创展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5.7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检举为引,揭开隐秘账外账
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收到检举线索反映,北京伯艺创展木业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存在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项未如实申报收入涉嫌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检举人提供了相关账户信息。根据该检举线索,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此展开调查。
顺藤摸瓜,资金流水暴露真相
经核实,该公司主营生产销售木质门业务。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大数据管理平台,检查人员调取公司基本情况、纳税申报、财务报表等信息,发现有隐匿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嫌疑。
根据检举人提供的账户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相关资金流水。面对繁杂的交易信息,检查人员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对交易流水进行逐笔筛查、比对、分析和归类。经核实,上述银行账户存在收到款项后转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账户的情况,结合备注信息、金额规律推断上述收款与公司经营密切相关。
针对上述疑点,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具有隐匿未开票收入、偷逃税款的嫌疑,遂决定对该公司申请立案检查。
铁证如山,偷税行为终被定性
正式对该公司开展立案检查后,检查人员进一步对被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核查公司实际经营场所、销售经营模式,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承认了其违法事实。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公司在销售木门时指示部分不需要发票的客户将款项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将上述收入完全剥离于公司对公账户之外,不开票不记账,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北京伯艺创展木业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30.96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4.7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不是避税天堂,无论通过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还是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经营性收入,只要属于公司应税收入,都必须依法据实申报纳税。试图通过“公转私”、“私户收款”隐匿收入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