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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递档案?
2024.08.29

 

       档案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重要,参加考录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办理退休时都会用到它。


       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那么,档案如何转递?


       这篇带您了解!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道德品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是流动人员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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