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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建筑公司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成甲供材被税务稽查,被罚288万
近日,一家建筑公司因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将原本的一般计税项目合同转变为甲供材合同,从而引发了税务稽查。该公司因此被罚款288万元,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财务人员,人们对此事的处理方式感到惊讶,同时也提醒了大家在税务问题上不可掉以轻心,我们先看一下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18年至2022年期间已竣工(或已完工、交工)工程中,存在部分销售收入在账簿上未作销售收入处理,亦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其中销售收入461,055.91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销售收入43,431,697.94元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20年***桥(等8个)村拆旧复垦项目epc总承包(包组一)工程款3,037,739.38元,入账列支成本2020年474,650.00(不含税464,137.62)元,2021年94,400.00(不含税94,216.50)元,该工程未在账簿上列收入,系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你公司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明知无实际发生甲供材行为,仍以甲供材的名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综上,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村级学校改造薄弱学校建设项目、***东站广场综合管理用房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村渠道维修工程(2018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生产安置资金项目)等项目工程合同及结算单;
(2)《少列收入明细表》;
(3)《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4)公司情况说明;
(5)公司会计报表;
(6)公司科目明细账及取样凭证;
(7)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询问笔录;
(8)公司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9)关于《***段路面改造工程》的补充协议等12份补充协议;
(10)“工程结算成本”科目列支2020年***桥(等8个)村拆旧复垦项目epc总承包(包组一)记账凭证;
(11)你公司补充提供的涉及简易计税工程的完整合同,***镇新农村建设项目——***村委会——***村、***镇新农村建设项目——***坪村委会——***村两项目对甲方提供材料条款,手写“甲方提供永久性标识牌一块”与项目发包方***镇政府提供的合同同一页同一栏中,无此项目,***镇政府证实,这两个建设项目本身不存在甲供材的约定。
证据(1)(2)(3)(4)证明你公司取得了工程收入的事实;
证据(6)(7)(8)(9)证明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违法事实;
证据(3)(5)(7)(8)(10)证明你公司取得与收入无关的成本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事实;
证据(11)证明你公司部分合同单方修改合同条款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了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的税收违法事实。
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向你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二稽罚告〔2023〕16号)后,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少缴税款合计5,766,215.22 元,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即2,883,107.72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883,107.72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款金额:
288.310772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0(万元)
税案解读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增值税税率可能为3%、9%,具体适用税率取决于服务的类型和项目的性质。对于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适用3%的征收率,否则就需要按照一般计税,税率为9%。
首先,这个案例揭示了建筑公司对税收法规的忽视。在我国,税收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应按照实际业务情况正确选择计税方法,以确保税收合规。然而,这家建筑公司却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将一般计税项目合同转为甲供材合同,以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这种行为违反了税收法规,最终导致了税务稽查和巨额罚款。
其次,这个案例警示了企业切勿在税务问题上投机取巧。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税收秩序,每个企业都有责任。这家建筑公司试图通过修改合同条款来规避税收,但最终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充分说明,任何试图绕过税收法规的行为都是徒劳的,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税收法规。
最后,这个案例强调了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掌握和遵守。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这些政策。这家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此事中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不仅对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自己也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税案来源: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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