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文章详情
建筑公司提前开具发票被罚
2023.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但在实务中,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有提前开票的行为,以下案例就是得前开票被罚:

 

 

事由

 

 

      (1)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又红冲

 

      2019年11月,你公司与***实业有限公司(***投资集团曾用名)签订“***食用菌扶贫产业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施工协议,合同金额45639.26万元,建设工期550天。合同签订后,你公司组织并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分别就劳务、机械、材料签订了专业分包和采购协议。因2020年1月疫情爆发及项目实施区域规划临时调整,该工程建设项目暂停。2021年,项目重新启动实施,***建筑公司因资金紧缺导致运转困难,随即向甲方申请预支工程款。应甲方要求,预付工程款需提供发票,你公司便开具了20183万元发票。发票开具后,因市场变化及项目运营主体发生变更,该项目改由***香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将建设规模缩减至6000万元左右,你公司便将已开具的发票做红冲处理,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对红冲发票进行进项抵扣,项目变更后继续由***建筑公司承建,2022年5月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2)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时向***砂石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又红冲

 

      2020年12月,你公司与***砂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5X0)签订“***支流(***)环保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协议,合同金额26940万元。合同签订后,你公司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分别就劳务、机械、材料签订了专业分包和采购协议。2021年3月,项目开工建设,公司因资金紧缺企业运转困难,随即向甲方申请预支工程款。应甲方要求,预付工程款需提供发票,你公司于3月、4月共开具发票17000万元。因疫情封控影响,工程无法实施,甲方无法预支工程款,你公司于5月将开具的发票做红冲处理。9月工程复工,你公司又向甲方申请预支工程款,并开具发票5000万元,因环保督察发现受施工影响导致水质检测不达标,下达了整改通知,工程再次停工。你公司将已开具的发票做红冲处理。2022年1月,你公司与“管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为有效避免该项目与“***支流(***)管网工程”同步施工的影响,确保水质检测达标,决定该项目暂停,待管网工程完工后再行启动。目前,***管网工程已于2022年12月竣工验收,你公司近期已重新启动该项目施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之规定,对于你公司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即开具不含税金额41542万元发票的行为【注:官方信息不完整】

 

 

处罚结果

 

      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税案解读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以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以上两个税收规定存在矛盾之处。


       2、提前开票最主要的风险在于,开具的发票有可能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会产生虚开发票的风险,因此《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此规定不准开具发票。

 

       3、上述案例中该建筑公司的行为是提前开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可行的,但是后因各种原因红冲,因有合同等其他资料佐证业务即将发生,所以并没有认定为虚开发票,而是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罚,笔者认为被罚的主要原因是发票金额巨大(两次开票并红冲金额分别为20183万元和22000万元),公司纳税情况波动较大,因而被税务检测到,并被处。
  

      4、如何防范此种现象呢?事实就是的说对于税务有矛盾的规定,怎么做都有风险,但只要正常纳税,不出现频繁红冲,对税款入库没有较大波动,一般不会被罚。

 

      来源:建筑财税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或朋友圈
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