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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给的“劳务费”发票被认定为虚开,被定性为偷税
2023.12.11

 

 

       建筑企业将工程分包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工程劳务再分包给包工头,或者建筑企业直接将工程劳务直接包给包工头是现阶段的通常做法,如何保证业务真实,发票怎么开,资金怎么支付,以下案例值得我们建筑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处罚事由

 

 

       XX公司接受徐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5日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3200162320,发票代码06412907-06412916,金额951456.32元,税额28543.68元,价税合计980000元,品名为“劳务费”。上述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

 

        XX公司陈述,2016年承接了南京XX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程项目,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施工。包工头提供了上述徐州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工程款,XX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其支付了所有施工费用。

 

        XX公司就上述陈述提供了情况说明、记账凭证、银行日记账、银行流水,无其他相关资料。 XX公司基本账户2016年3月-2018年5月的银行流水中未发现与徐州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资金往来,无证据证明提取现金的具体用途。且XX公司提供的包工头电话已停机,无法核实。

 

 

 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对上述问题应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980000元,应补征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178768.8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以上滞纳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案解读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到:
 

       1、接收包工头发票为虚开,补税、缴滞纳金再罚款,很显然,被挂靠企业的财税风险非常大!但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也不小!

 

       2、本案中一个很大的漏洞就是没有银行流水,只用现金支付劳务费。但即使有银行流水也不好使!很多公司利用资金回流的方式避税,殊不知这种操作税局人员更坚信你有问题!

 

       3、劳务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已成虚开发票重灾区,很多发票流向了建筑企业,充当了人工成本,无形中给建筑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如何识别接收的发票是否虚开,防范于未然,是建筑企业会计面临的实务问题。

        

 

      来源:建筑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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