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ng)
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与其他行业区别很大,尤其是在收入、成本的确认上与其他企业有非常大的差别,再加上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历来比较粗放,在营改增以前,南方好多地方可以核定征收所得税,实行全税制,总包单位只要交了“全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以及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税务局一般不会稽查建筑公司。营改增以后,好多建筑企业的老板及管理人员很不适应,特别是成本发票的取得方面就出现了很多问题,这两年随着各地财政收入的紧张,对建筑公司的稽查也越来越多,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以下案例是杭州稽查局对一家工程公司的稽查处理情况,希望广大建筑公司以此为戒,不犯类似的错误。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在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无实际业务关系的情况下由你单位3名员工去萧山区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合计3份(发票代码:33001800105、发票号码07257465,0672586707168784),价税合计15,231,444.30元,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
2、你单位在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由你单位员工成立6家个体工商户去萧山区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发票代码:3300194160发票号码:0308986400292209、00292567、00292625、 00240106、02460232、03884951;发票代码:3300194160、发票号码:01300691),金额合计27,326,112.00元、进项税额合计340,639.06元,价税合计27,666,751.06元,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8份专用发票进项税340,639.06元已经在当月认证抵扣,应作进项转出。
3、你单位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浙江杭州石油分公司等单位购买汽油充值卡20,359,300.00元(其中2017年3000000元、2018年17359300元)并取得发票,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后将上述加油卡转卖给施**,施**扣除3%手续费后将19,748521.00元油卡款通过施**个人银行卡及存入现金方式支付给XX公司使用的张**个人银行卡,你单位未确认销售收入。
4、你单位在2014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账面上通过虚假工资单列支工程施工成本82,760,983.00元(其中2014年1387580元、2015年6126889元、2016年4904835元、2017年20856865元、2018年41475759元、2019年8816044元、2020年5,319,900元)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
5、你单位在2018年期间在账面上用通过虚假工资单列支个人土方运输费,共列支虚假的工资 11,172,751.00元,入账在“工程施工”科目。
6、你单位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对外承运土石方工程,合计取得工程款含税收入26,128,31800元(其中2016年3,590,000元、2017年4,406,378元、2018年7,550,000元、2019年3,345,000元、2020年7,236,940元)未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以上你单位通过虚列成本、虚假工资单套取现金,“工程施工”科目各年余额均为零,在列支当年结转成本,但无法核实具体数据明细,无法准确计算2015年-2020年虚增“工程施工”和“主营业务成本。
上述共计应补税款23,992,898.70元,其中营业税107,700元、增值税5,212,090.70元、2015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16,034,263.43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2,266,459.2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2,385.34元。
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应补缴营业税107,700元、增值税5,212,090,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2,385.34元、2015年至2019年企业所得税16,034,263.43元,处以100%罚款,计21,726,439.47元。
税案解读
从上边稽查局对该公司的处罚可以看出:
1、多数人认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已交,应该比较安全,但通过本案例来看,不是真实的业务,即使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也存在风险,被查到也会要求补税并被罚款。
2、成立个体户是近几年部分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案例可以看出,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个体户去税局代开专票,被查到同样会被要求不得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同时还有罚款。
3、购买巨额加油卡并出售,一方面入了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一方面不做营业收入(或者不冲销工程施工成本),不进行税务申报,未交增值税,存在巨大隐患。
4、用虚假工资表列工程施工成本、个人土方运输费等套取现金,是营改增之前交“”全税“”情况下好多建筑企业的普遍做法,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被核定,工资表也未申报个税,但在如今的查账征收的方式下,明显是不合法的,被查到肯定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5、对外承运土石方工程,未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也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这个公司相关人员不知道怎么想,显然是绝对不应该出现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是这么说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税务局对该公司所偷税款,给予100%的罚款,采用了较低的罚款比例,但由于金额巨大,也是企业承受不起的。
7、广大建筑企业应该清楚,在金四强大的数据比对功能下,所有企业须合法经营,一切侥幸心理都不应该存在,照章纳税,否则多年的经营成果,最后会因一次税务罚款而前功尽弃。
8、思考题:为啥处理决定,没有滞纳金呢?
案例来源:网络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