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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涉案发票认证抵扣及成本结转情况根据江苏税务数据情报管理平台认证抵扣模块显示,苏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开具3份发票,金额532333.32元,税额90496.68元,已认证抵扣。上述发票所载货物成本于认证抵扣的当月记入工程施工,次月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单位情况说明中提到向该公司分批多次采购视频通讯设备、网线、电源线等配套设备,付款方式有转账、微信、现金。但该货款仍挂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至今。并用该笔交易未见相关合同、出入库记录、运费列支等相关资料。该建筑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列支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90496.68元、少缴城建税4524.8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30820.92元 。
处罚结果:
处少缴增值税税款90496.68元、少缴城建税4524.83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30820.9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分别计45248.35元、2262.42元、65410.46元。
如何避免?
1、提高防范意识
防止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认真核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明细是否一致;收到发票后,及时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真伪。(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核实供应商信息
了解对方企业的工商信息,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登记状态、变更信息(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信息变更)、抵押出质信息、经营异常信息、违法信息、抽检抽查信息、企业年报的公示情况。交易中,建议非现金付款,做到有迹可循。(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
对方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合同或者协议、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的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4、建立落实企业内控制度
建立落实企业内控制度,严格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认证所需的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规定财务、采购、销售等经办人员的审核责任,明确违责后果。
5、不断的学习
要多关注国家税收政策文件的变化,及时更新相关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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