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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税一稽罚 〔2023〕 4 号
案件名称: ***山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你单位为虚增单位运营成本,聘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财税服务,并先后成立了***市***装卸搬运服务部、***市***机械设备维修部、***市***装卸搬运服务部3家开票企业。上述3家开票企业在2020年期间,在明知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仍向你单位虚开67份(价税合计6,040,000.0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你单位对取得上述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全部在取得发票的相关年度计入经营成本,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进行申报扣除。对你单位未与开票方发生真实业务而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规定,对你单位取得上述67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取得67份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处罚款280,000.00元。
处罚生效期:2023-03-20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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