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购买的月饼卡、粽子卡、超市购物卡等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发放给员工,请问,企业是否需将该部分价值并入每个员工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一)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取得购物卡也应并入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