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通过法定程序选任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哪一方有权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答:对于涉及外部第三人利益的公司纠纷,应当遵从商事外观原则,认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但如纠纷涉及公司内部控制权争夺,则应当遵循实质审查原则,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依照公司章程经法定程序选任出的法定代表人与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应认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合法选任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