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务关系成立的核心在于通过证据链证明存在持续稳定的事实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证明劳务关系成立的证据通常包括:支付劳务报酬的相关凭证,如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电子凭证、工资条、工资单等。工作记录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值班表、工作安排通知等。证人证言,如同事或其他在场人员的证言。对方自认,若接受劳务方在微信聊天、通话录音或邮件往来中承认存在劳务关系及欠款事实的,相关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确保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识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