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25年第1期)》规定,针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被担保债权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产生的争议,由于我省不动产登记机关2024年7月1日才在全省范围内完成抵押权登记系统完善工作,故对此类案件的裁判应审慎查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不动产抵押办理登记的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之前的,应当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确定被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动产抵押办理登记的时间在2024年7月1日之后的,应当根据登记簿的记载确定被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