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后出现出资加速到期情形的,原股东应否承担出资责任?

答: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后出现出资加速到期情形的,原则上原股东不再承担出资责任。但原股东转让股权时具有逃避出资义务恶意的,应当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其认缴但未实际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具有恶意,可以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时点公司的负债情况、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之间关系、受让股东资信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