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单独起诉股东承担出资加速到期责任?公司债权人主张出资加速到期的,对“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要件应如何认定?

答:公司债权人只能在对公司提起诉讼并获得生效判决或者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才可起诉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承担出资加速到期责任。公司债权人直接单独起诉股东承担出资加速到期责任的,应释明当事人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当事人不同意追加的,应当驳回起诉。公司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公司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仍不能获得清偿的,可以认定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