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仅以交付凭证起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答:债权人仅提供款项交付凭证,未提供借贷合意证据,而债务人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法院首先应尽力查明事实或依照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法院可要求原、被告双方就其主张进行举证,如无法查明事实,又无法形成高度盖然性的,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权人再以不当得利起诉的,法院不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