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权利仅限于与合同内容不发生实质性背离的范围,若双方当事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订立其他协议,则该协议无效。关于是否属于实质性背离,应以相应变更是否足以影响招投标秩序和是否难以保障工程质量为根本标准。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若此等变更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也不属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变更内容仍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