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筑物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由于法律明确否定了借用资质行为的合法性,在挂靠情形下,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的损失,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的单位)与挂靠人(借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