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之间能否存在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答: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对“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认定,一般取决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事实上是否存在隶属或利害关系,该关系是否可能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及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混同、有亲属关系,或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是挂靠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人的情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股权和职位上的隶属关系,比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属同一个控股股东,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施工单位的大股东系同一人,两单位间存在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