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起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后,承包人后续履行合同时又违约,发包人再次起诉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法院是否可以继续受理?

答:可以。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