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一般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