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约定仲裁,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或者进行了实体答辩,之后又提出法院无权管辖的异议的,法院能否以双方存在仲裁约定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答:不能,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