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达成结算协议,并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产生纠纷后是否可以依据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观点一:可以。理由:双方当事人达成结算协议的,性质转化为欠款,按照欠款关系确定管辖,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观点二:不可以。理由:结算协议的基础来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故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确定管辖。

我们认为:结算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双方当事人虽然达成工程结算协议,但工程结算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仍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