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释明工程造价需要鉴定,承包人未申请鉴定或者未缴纳鉴定费,但二审时又申请鉴定的,是否可以?

:可以。二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鉴定的,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