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法院应组织当事人对未质证的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未组织质证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鉴定人将当事人有争议且未经质证的材料作为鉴定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就该部分材料进行质证。经质证认为不能作为鉴定依据的,根据该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