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约定放弃,但不得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