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期应自何时起算?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自转移占有工程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