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是否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工程质量标准?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标准,但不得约定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