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效,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应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