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天后,缺陷责任期开始起算
【法律依据】 《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0天后,工程自动进人缺陷责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