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体结构工程经鉴定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修理、返工或改建,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改建或无法修理、返工、改建,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价款。主体结构工程,是指在地基基础之上,承受和传递上部荷载并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结构体系工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