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程中有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结算时该如何处理?

:承包人已施工完的工程存在部分质量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经修复后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取得该部分工程款,但应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如果不合格部分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取得该部分工程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