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无理由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能否以此为由要求顺延工期?

:发包人迟延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实际未停工的,因不存在停工事实,工期不顺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行请求。先行一方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