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防水质保期2年,该约定是否有效?

:此约定质保期低于法定最低质保期,按最低质保期执行,防水工程的法定最低质保期为5年,因此,即使约定为2年也应按5年执行。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