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如何确定开工时间?答: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时间,但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时间。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