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工程质量不合格,尚未修复的,发包人能否依据鉴定报告确定的修复费用请求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可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拒不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或者承包人没有能力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修复费用,并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