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发包人承担责任,但如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未经进场检验,或者进场检验发现问题后承包人仍然使用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第一款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