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业主是否可以起诉总包单位,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以要求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