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发包人承担,但如果该设计缺陷是作为成熟的承包商应当发现的而未发现,或者发现了仍按原设计施工的,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三条第一款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