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行招标的同一建设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包括备案的中标合同在内、关于实质性内容的约定不一致的几份施工合同,统称为“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中的“白合同”是指“备案的中标合同”,即履行招投标程序后,承发包双方按《中标通知书》记载的实质性内容,在法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并备案的施工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第3条对哪些工程项目应当招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公权力对建筑市场的规制。二是履行了招投标法定程序,依《中标通知书》记载的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正式的施工合同。三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的合同。“黑白合同”中的“黑合同”是指“黑白合同”中除“备案的中标合同’外的其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