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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报批未获准许发包人仍应按实支付设计费
2023.09.23

问题的提出:规划报批未获准许发包人是否应支付设计费

 

裁判观点: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取得与设计单位的工作息息相关。虽然发包人申请规划报批需要以设计单位制作的图纸为基础,但是报批本身并非设计单位的义务,若规划报批未获准许非因设计单位单方面造成,则发包人仍应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本案中,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负责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未获规划局审批通过,故发函解除设计合同,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审批失败系被上诉人单方面原因所致。鉴于规划报批并非被上诉人的合同义务,最终法院仍判令上诉人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实务应对:

1、作为设计人参与招投标时,应对招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核,如发包人明确要求以规划报批作为支付设计费的前提,应在招投标过程中及时提出异议,要求招标人进行书面答疑。

2、签订设计合同时,应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审核,明确规划报批并非设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成果,并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规划报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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