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 文章详情
以案说法-因承包人导致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同时主张工期延误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2023.09.14

问题的提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因承包人导致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同时主张工期延误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的,是否支持?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因承包人导致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同时主张工期延误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实务应对:

1、目前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因承包人导致案涉工程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向承包人同时主张工期延误损失和工期延误违约金的,不支持。但工期作为涉案项目的主要条款,作为承包人仍应做好统筹安排,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2、实践中,因发包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建设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发包人提供合同文本要求约定:承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违约金和工期延误损失,则承包人一定要据理力争,不要将此条款纳入合同文本,如作为合同条款,双方发生争议时,法院可能会以该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认可该条款的效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或朋友圈
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微信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