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履行程序
裁判观点:中鸿金元公司撤场后,涉案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泛华公司应先通知中鸿金元公司进行维修,在中鸿金元拒不维修的情况下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泛华公司主张2021年7、8月期间进行维修,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曾通知中鸿金元公司且中鸿金元公司拒绝维修(主要反映在现场人员未能保证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微信记录有删除,不能完整呈现),在此情况下,泛华公司主张扣除委托第三方产生的费用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实务应对:
1、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维修问题,如我司作为发包方应当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具体可以通过组织会议、发送工作联系单、邮寄函件等形式,注意保留相关通知凭证(书面工作联系单、维修通知单、签收记录、会议纪要等)
2、如通过微信进行通知,应确保原始载体(手机、平板电脑等)能够有效出示及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具体可以由我司项目经理、现场授权人员将加盖公章的书面工作联系单发送分包人项目经理、现场授权人员,并通过语音、文字进行固定微信内容;
3、通过电话通知,应注意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确保通话内容的完整性,能够具体反映存在的质量问题、我方要求维修的范围、对方的回复意见等;通过短信通知,应向合同中载明的分包人手机发送维修通知,并保证短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要随时删除彩信、图片、文字等。
4、如我司作为承包人,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后,应当对发包人要求修理的内容,通过现场核查,确认保修范围及维修方案,并通过书面文件与发包人确定维修范围,避免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