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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虽存在停窝工事实,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对主张的停工、窝工损失不予采信
2023.09.14

问题的提出:承包方未按合同申报工程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亦未提供监理公司确认的停工、窝工证据,停工窝工损失是否支持?

 

裁判观点:虽然委托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存在工程停工、窝工损失数额,但同时明确表明该工程停工、窝工期间,没有建设单位指定的工地代表签证,且由于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亦未提供监理公司确认的停工、窝工证据的,法院对其主张的停工、窝工损失不予采信。

 

 

实务应对:

1、施工项目履约期间,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发生窝工损失时,应及时进行证据固定,办理签证并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工地代表签认。

2、在建设单位工地代表不予签认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约定索赔期限内邮寄或通过邮箱、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签证文件,并说明在一定期限内不予回复即视为认可,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

3、签证文件可以同步报送监理公司,如监理公司按建设单位指示不予确认,亦可采用上述方式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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