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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设计人未完全完成合同约定设计成果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已完全履行合同的,法院酌情支持部分支付设计费
2023.09.14

问题的提出:设计人交付的资料或成果仅是合同约定的部分资料或成果,是否应支付设计费?

裁判观点:设计人交付的资料仅为设计合同约定的部分资料,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整度不符合合同约定,在设计人无法证明交付资料对应的设计费的情况下,由法院酌情支持部分设计费。

 

 

实务应对:

1、作为设计单位,首先应保证能够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及业主要求及时交付设计成果,避免违约。

2、实际履约过程中可能因发包人自身原因导致设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因此设计人在履约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证据收集工作,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设计合同、发包方要求、发包方交付资料、来往函件、邮件、会议纪要、专家评审意见、成果文件签收证明、外审意见、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已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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