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案涉工程未完工,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应当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承包双方的过错合理确定已完工程价款
典型案例: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问题的提出: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案涉工程未完工,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价款如何认定呢?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案涉工程未完工,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应当综合考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并应当注重发承包双方的过错和司法价值的取向等因素,合理确定已完工程价款。
实务应对:
1、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履约过程中,作为承包人应首先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在发生项目终止、合同解除时,保证己方不存在过错,承包人才能要求发包人及时办理结算,即使发生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为工程款结算,有利于推进诉讼进展;
2、在实务中,还有工程量比例折算法、工程款比例折算法等方法;故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时,已完工程价款的计算方法,否则裁判者就有了自由裁量的空间,最终裁判的结果可能对已方不利。